第一次去年12月接到一封祭祀公業開會的通知,想說先打電話問一下是什麼情形,電話裏傳來的訊息是已把袓厝賣了,且賣的價格是一坪6萬元,相當的不合理,我就質疑為何我們都不知道,對方就說你們是派下員有優先購買權,但是事先都沒有通知臨時那裏來這麼大的一筆錢,居然是這麼亂七八糟的,開會當天就有了土地出售的價款,土地增值稅,仲介費,共同基金,地上使用者的補償費,派下員可分配金額,都已貼在袓厝了,最不合理的是管銷費用居然是高達20%,這等於是半買半相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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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去年12月接到一封祭祀公業開會的通知,想說先打電話問一下是什麼情形,電話裏傳來的訊息是已把袓厝賣了,且賣的價格是一坪6萬元,相當的不合理,我就質疑為何我們都不知道,對方就說你們是派下員有優先購買權,但是事先都沒有通知臨時那裏來這麼大的一筆錢,居然是這麼亂七八糟的,開會當天就有了土地出售的價款,土地增值稅,仲介費,共同基金,地上使用者的補償費,派下員可分配金額,都已貼在袓厝了,最不合理的是管銷費用居然是高達20%,這等於是半買半相送的。
依{祭祀公業條例第五十七條}:........派下員對土地登記有異議者,得逕向法院起訴。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wooan
通知我們之前他們就已經開會好幾次了,也不通知你,(通知太多人不好辦事)反正有半數同意,(整個案子就可通過,而且他們只要有給錢就算合法了(不管給多少)。且異議者也要串聯一些人。